日本民宿投資不可不知!「民泊新法」民宿執照申請懶人包

日本政府於2018年3月15日開始開放申請,預計於同年的6月15日正式上路實施的民泊新法。

這邊簡單整理一下民泊新法的內容給大家,如果對日本民宿(AirBnB)投資有興趣的人,看這篇就對了!

民泊新法是什麼?

為了有效活用空房子,並消解住宿設施的不足,急速的擴大起來的「日本民宿」,是目前大家爭先恐後的投資市場之一。

但另一方面,與現今擁有營業許可證的飯店業及旅館業的「分界線」產生曖昧,加上許多因為頻繁的觀光客進出,導致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等各式各樣的問題產生。

為因應在這樣的情況,日本政府於2015年6月的內閣會議中決定以「規制改革實施計畫」為基礎,主張「在民宿服務中,需設立不適用現今旅館業法規範上的新規定」,而開始了有關民宿相關新制度的制定。

自2016年3月開始,因「觀光發展」與「規制改革實施計畫」等因素,政府整理出了各種執行方法,並在2016年6月20日於觀光廳與厚生勞働省所執行的「『民宿服務』的執行方法相關檢討會」統整出最終報告書,並稱為「民泊新法」。

日本民宿的法律定位

民宿在日本只是一種住宿方式

上述的最終報告書中,將民宿定位在「活用住宅提供住宿服務」,將住宅以天為單位,在「一定的條件」規範下,從使用者方索取報酬並反覆執行。

而這「一定的條件」範圍需遵從「民泊新法」的規範,超過條件的話,需要基於旅館業法取得營業許可。

這「一定的條件」為了能夠合理性的設置與現存飯店・旅館有所不同的「住宅」也能正當使用,年間提供住宿日數上限是受到基本限制的。

在半年未滿(180天以下)的範圍內設定切確的天數,同時也參考國外資料,並留意現存飯店・旅館的競爭性所設定出來。

國家戰略特區的特例所規定的連住條件(7天6夜以上)由於明示為「1天為單位」,預計將不列入規範對象。

此外,只要活用住宅,原則上即使不是飯店及旅館用地的居住專用地區,也能夠實施。而且還可根據地區的狀況,設立地方條例等其他規範。

民泊新法中規範的民宿種類

民泊新法中,將民宿分成「屋主居住型」與「屋主不在型」兩大類。

不管是屋主居住型・不在型,只要透過網路進行民宿服務的仲介業者皆需向行政廳「登錄」。

個別設置其住宅提供者・管理者・仲介事業者等相關的規範,並確保適當的管理、安全、衛生,此外,更有向行政區報告的義務,且有設立相關罰則。

屋主居住型

屋主居住型的申請方式相當簡單,只要住宅提供者向行政廳提交「申請書」後,只要沒有違反其他相關規定的話,即可開始進行民宿營業。

並和來訪的旅客一同住在裡面,提供民宿服務。但如果住宿提供者如果出差或是長期休假不在的場合,將認定為後述的屋主不在型。

屋主不在型

屋主不在型的場合,因噪音及垃圾等問題,將有可能影響附近居民產生糾紛及設施惡用等危險性,附近居民該向誰投訴也不清楚,因此住宅提供者需委託行政廳所「登錄」的管理者公司。

管理者公司也像屋主居住型的住宅提供者一樣需擔負義務責任,因此違反義務的場合,將會勒令停業,取消登錄,並予處分。

有關民宿事業者規範

住宅提供者的義務為準備及製作使用者名單,最低限度的衛生管理措置,遵守簡易宿所的入住人每人的使用面積標準(3.3平方公尺以上),向使用者說明注意事項,明示標誌識,投訴對應,禁止使用無登錄的仲介業者,向行政廳提供情報義務等。

此外,也需確認是否違反公寓管理條約及租借契約。如違反義務的場合,或是發生感染病時,除了受到停業處分外,甚至可能受到罰則。

事業者需說明交易條件,明示基於民泊新法的服務,並向行政廳提供情報等義務。另一方面,如果沒有經過申請或是登錄管理者不在等違法民宿情報的話,行政廳也將有權力進行取締。

此外,違法的民宿會被勒令在網站上刪除,而明知違法卻在網站上刊載的業者將勒令停業,將會取消登錄,給予罰則。

民泊新法的2大要點

想要在日本做民宿要注意以下的要點

這邊來告訴各位不動產屋主們,正在考慮民宿經營,或是已經開始在實施民宿,甚至是所有的出租物件被當作民宿營業相當困擾的各位,民泊新法有以下2大要點。

營業日數上限

在英國規定一年為90天以內,而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為60天以內,而日本的場合,除了地方行政區與自治區有特別規範外,基本上是一年180天以內。

營業日數的問題是左右民宿制度最根本的重要問題。特別是對為了以民宿為目的取得的新物件,或是將出租住宅轉用的事業者來說,營業日數如果上限太少的話,在商業利益上的營運是相當困難的。
另一方面,如果上限太多的話,飯店及旅館業者將預計會有強烈的反彈。

總之,如果不在意營業日數上限的人,只要提交申請,在民泊新法的規定內營業即可,但如果希望營業日數提高的人,則需要基於旅館業法取得營業許可才行。

地方條例的限制

至今為止的旅館業法,在住居專用地區並不被認可營運住宿設施,因此做為簡易宿所經營民宿是不被允許的。

而民泊新法正式施行的話,住居專用地區中許多的公寓將預計可轉換成民宿使用。

但是如果條例中禁止作為民宿使用的話,則無法適用於民泊新法,也就無法營業。想要開始民宿的話,必須要好好確認該地區的條例才是上策。

另一方面,只要條例中沒有禁止的話,住居專用地區的公寓也能做為民宿使用,因此如果不希望持有物件被拿去當作民宿使用的話,必須要好好確認租借契約及管理條約,明確的規定不能轉租及使用民宿。

規制改革實施計畫至2017年3月為止,有關民宿實施的制度將為在內閣會議決定。此外,政府於去年秋天的臨時國會中預計近期實施,也將此想法指示給觀光廳與厚生勞働省。

另一方面,最終報告書裡有關「一定的條件」的具體內容、管理者、仲介事業者的「登錄條件」等,沒有明確結論的地方相當的多。

雖然加快速度實施進行並沒有錯,但是具體的民宿實施方向,還是得關注今後的動向才行。

民泊新法總結

2018年開始實施的「民泊新法」目前還屬於相當新的法律,還有許多不明確的地方。

此外由於基本上是交由各個縣去負責管理及審核,因此每個縣市的做法不盡相同,特別是有關外國人申請民宿業者方面,有些縣申請起來比較簡單,有些縣卻比較複雜,甚至有很多縣的負責單位還不曉得外國人該怎麼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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